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稳定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0人的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0人再给予5000元奖励,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