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补贴对象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从申报之日起至结束,最长不超过2年,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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