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8〕23号)、《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哈政规〔2019〕5号)
二、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三、政策期限
符合条件随时申报。
四、补贴条件及标准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小微企业按照《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中划定的小、微型企业类型。
五、资金渠道
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六、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一)申报
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向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尚志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注册证明、法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学历证书(毕业证或学籍证明)、贫困人员身份证明、农民工返乡创业证明等根据身份条件提供。
4、正常运营财务台账、报表、经营流水等有关证明
5、缴税证明(具备条件的提供)
6、创办企业或经营店铺照片
(二)审核
就业服务中心在收到申报后进行下列处理:
1、受理:审核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补充申报。
2、审核:核查申报人员提交的经营流水、营业执照、补贴申请表等材料,并对工商登记等情况进行比对核实。
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公示5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一次创业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七、责任追究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务必按要求如实申报,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资金所得,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