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7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3号)
二、补贴对象
本市区域内按照《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中划定的各类小、微型企业。
三、政策期限
符合政策条件随时申报。
四、补贴条件及标准
对招用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并经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小微企业,对企业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全额补贴。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社保补贴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
五、资金渠道
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社保补贴在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六、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一)申报
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社保补贴按在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并足额缴纳在此期间社会保险费以及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后进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提出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注册证明、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6、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册(附享受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
就业服务中心在收到申报后进行下列处理:
1、受理:审核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补充申报。
2、审核:核查申报单位提交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补贴申请表等材料,并对企业类型、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对有关信息不清晰的必要时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予以核实确认。
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就业服务中心在雪都尚志、尚志就业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社保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