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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309229/2021-00147 时效: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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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解放路新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 尚志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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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按照以下补偿标准执行:

1.征收住宅房屋,按照合法产权证照注明的建筑面积,以“征一还一,就近上靠标准户型,优惠购买差额面积”的规定执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免结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户型设计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产权调换房屋户型设计标准为50、60、70、80、90平方米左右,保障户型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设计;产权调换房屋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调换,上靠标准户型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部分(含10平方米),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优惠价格每平方米2100元交纳购房款;被征收人要求超出上靠标准户型进行调换的,超出上靠标准户型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照商品房市场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优惠价格结算。

2.征收非住宅房屋(含住改非房屋)按照以下方式补偿:

一是被征收人持有合法产权证照注明用途为商服、服务业、文化娱乐、办公及公益事业等事项的,按照“征一还一”的标准执行,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商品房市场销售价格结算。

二是被征收人持有合法产权证照注明用途为住宅,实际该住宅房屋用作商业、服务业、文化娱乐、办公及公益事业等非住宅性质使用,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注明的营业地点与合法产权证照载明位置一致,正在合法经营使用的房屋(以下称住改非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其中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的,需按照尚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价格每平方米5000元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结算差价;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商品房市场销售价格结算。

3.产权调换的具体方法

(1)调换地点:尚志市纺织社区解放委(红光)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中安置区域期房、尚志市正和·玉龙湾小区回迁安置区域现房。

(2)产权调换房屋选择方式:按照“谁先签订协议,先搬家,谁先选房”的原则,即按照签订协议编号和交付被征收房屋时出具的交接验收单位编号之和,由小到大的顺序(顺序号相同的以协议编号靠前的优先),按照确定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图纸和公开自选调换地点、楼号、楼层、面积(按照预选面积±5平方米范围内选择,如此范围内房屋被选空,可增加±5平方米选择范围,以此类推)

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结构可选的产权调换房屋免结楼层差价范围:混合结构房屋可优先选择高层房屋(18层以内)7层以下和顶层住宅房屋,砖木结构房屋可优先选择高层房屋(18层以内)5层以下和顶层住宅房屋,其它结构房屋可优先选择高层房屋(18层以内)3层以下和顶层住宅房屋。如用于产权调换的高层房屋超过18层(不含18层)以上,可适当放宽可选楼层范围,放宽可选楼层范围在回迁安置期间公示。

被征收人也可选择应选楼层以外的楼层,结算应选楼层与实选楼层差价。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为非住宅房屋的,临主街(主街为解放路)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含住改非房屋)的被征收人可选择临主街的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非临主街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含住改非房屋)的被征收人可选择非临主街的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为尚志市正和·玉龙湾小区回迁安置区域现房的,参照《尚志镇尚义委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方案》的结算方式执行。

(来源:尚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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