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尚志镇尚义委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中安置区域内,由于新建安置房中的户型房屋无法满足部分被征收人的回迁需求,加之疫情影响,导致部分被征收人放弃了该项目第一次回迁安置权利。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有效推进解决回迁安置事宜,经市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第二次回迁房源
东和小镇小区、尚都首府小区、锦绣花园小区、九福丽城小区、馨园二期小区、正和·玉龙湾(回迁安置区域)和正和·御景湾小区现有可选房源(以公示房源情况为准选定)。
二、选房顺序及结算政策
被征收人按照第一次放弃选房时间的先后顺序,根据公示的户型图选定回迁房,具体结算政策如下:
(一)被征收人选定正和·玉龙湾小区安置区房源回迁的,被征收房屋与实选住宅房屋继续享受优惠购买政策,仅超出优惠购买政策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内的,按照实选房屋市场销售价结算;超出优惠购买政策大于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的,超出优惠购买政策面积享受无偿使用权利(需按期缴纳取暖和物业等费用),不再结算,但此部分面积需与政府共有产权,不影响实选住宅房屋的销售和继承权利,如被征收人需要销售实选住宅房屋的,需要按照回迁时此房的市场销售价值,向政府退还共有产权面积的销售资金。
享受共有产权的被征收人,在办理一手房和二房转移登记手续时,产生的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和契税由政府承担(仅承担与被征收房屋有关的契税)
(二)被征收人选定易地房源回迁的,具体结算如下:
被征收房屋为混合结构的,享受上靠优惠购买政策后,按照4700元/平方米计算总价值,与实选易地住宅房屋市场销售总价值结算;
被征收房屋为砖木结构的,享受上靠优惠购买政策后,按照4500元/平方米计算价值,与实选易地住宅房屋市场销售总价值结算;
被征收房屋为其它结构的,享受上靠优惠购买政策后,按照4300元/平方米计算价值,与实选易地住宅房屋市场销售总价值结算;
三、其他事宜
(一)回迁定于2021年5月24日开始实施。本次选择回迁房结算后,即可办理回迁入住手续。
(二)临时安置费以本次通知选房当日为结束时间。
(三)被征收人选定正和·玉龙湾小区安置区房源回迁的,不选择上述结算方式可继续按照《尚志镇尚义委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方案》结算方式执行。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尚志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尚志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