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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309229/2023-00074
发布机构 尚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1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 尚志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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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部门:尚志市民政局

办理地点:尚志市尚志镇尚志大街7号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53355361

(来源:尚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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