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依据:哈尔滨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哈政发〔2015〕2号)
2.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对象:对拥有30张及以上床位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新建、自有房产改建或购买场所开办的,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含省补贴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利用租赁房产(租用期限5年以上)开办的,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含省补贴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按实际入住老人数给予每床每月100元补贴(含省补贴50元)
3.补贴申请条件:(一)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养老机构。
(二)申请一次性建设补助的养老机构正式投入使用满6个月以上。
(三)制度健全、服务规范,并公示上墙,有健全的老人入住名册和入住协议。
(四)使用财政规范的收费《收据》,开设银行帐户,资金帐目清楚。
(五)主动接受民政、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管理,日常运营无违法违规问题。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内容和标准:利用新建、自有房产改建或购买场所开办的,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含省补贴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利用租赁房产(租用期限5年以上)开办的,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含省补贴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按实际入住老人数给予每床每月100元补贴(含省补贴50元)
4.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方式: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每月每张床位给予100元的运营补贴。
5.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一)申请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交《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截至上年12月31日前入住老人名册;收住“三无”老人(低保家庭老人、低收入家庭老人)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登记表;《哈尔滨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申请表》;日常监督检查合格的报告。
(二)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的,还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或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房屋合同(或租赁房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三)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运营补贴资金的,应同时提交服务场所房屋公有产权证明、公有产权所有者与承包者签订的委托承包合同以及承包者户口、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6.办理流程:(一)符合申请补贴的养老机构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到民政局申报,填写“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申请表”。
(二)民政局对提出申请的养老机构进行初审,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实地检查机构运行和老人入住情况,审核资助金额,符合资助条件的报送市民政局,并提交汇总表。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在申请机构提交的表格上签署意见后,退还申请机构。
(三)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报市财政局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其申报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办理部门:尚志市民政局
办理地点:尚志市尚志镇尚志大街7号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53355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