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扼制教师有偿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经营等破坏教育秩序、污染教育风气的行动,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哈教发〔2020〕70号)》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将以下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寒假期间,发现在职教师有私自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坚决给予开除处理;有参与有偿补课及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或向他人介绍生源等其他违反师德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按上限处理。
二、疫情期间,发现幼儿园有擅自开园、校外培训机构有擅自开班招生进行线下教学或者聘用在编教师参与教学的,将给予吊销办学许可处理,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51-53323817
特此公告。
尚志市教育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