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尚志市城区第一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
尚志市城区第一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
根据《尚志市城区第一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为做好第一批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房源分配
由于目前房源不足,只能分配给少数急需保障的家庭,其他待房源充足后逐步解决,此次分配廉租住房房源,分别为逸夫中学南侧、学子家园西侧72套,金色阳光小区13套,共计85套。为平均受益面,将现有房源按保障户比例,分配如下:
1.民族社区3户;2.站前社区4户;3.红星社区5户;4.纺织社区6户;5.康安社区7户;6.兴盛社区7户;7.爱民社区7户;8.胜利社区7户;9.新建社区19户;10.笃信社区20户。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必须是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低保户家庭,经市政府批准的家庭成员为军烈属、残疾人、重大疾病等无劳动能力的急需救助的家庭优先予以解决。
(二)申请人必须持有尚志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家庭全部人口均为城镇非农业户口。
(三)申请家庭全部成员必须无自有住房,且在尚志市内实际居住的。
(四)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为一人,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或重病及一、二级残疾的。
(五)申请家庭人口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家庭。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分配廉租住房。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住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虽然只有一处住房,但实际与其同住,且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达到15平方米以上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只有一处住房,虽未与其居住,但属独生子女家庭,且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15平方米以上的;已有继承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城镇棚户区改造中已经得到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
三、分配规则
由各社区申报廉租住房人员名单。
(一)抽签分配廉租住房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抽签以社区为单位抽取准入家庭,第二轮准入家庭抽签抽取入住房屋栋室号。已抽取的准入家庭中有一、二级严重残疾人员或家中有70周岁以上老人的,凭残疾等级证明和户口、身份证可优先分配低楼层;重病、重残的优先抽签入住。
(二)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再享受其它廉租住房保障待遇。已放弃选房的廉租住房家庭,两年内不予接受其申请和安排实物配租。
(三)每个选房者只能一次抽签选房,对自己所选房号是否满意,都不得要求进行第二次抽签选择。
四、申请及分配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填写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居住状况等情况。
2.提交要件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需提供以下要件:
(1)家庭收入证明。申请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2)住房情况证明。非自有住房的提供承租住房的产权证和租房协议书;
(3)家庭户口本和身份证;
(4)婚姻证明,离异的要出具离婚证明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的残疾证明、重病病例。
(二)审查、评议程序
1.初审(一次公示)。社区居委会为申报材料的初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查后,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所有成年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7天。社区居委会根据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请材料,经抽签确定准入人,将准入人申请材料报尚志镇政府签署意见后,报民政局进行复审。
2.复审。民政局接到社区居委会初审报送的材料后,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复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市房产住宅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3.核准(二次公示)。市房产住宅局、监察局为申请廉租住房的核准部门。民政局将交审无异议的申请材料,报市房产住宅局、监察局进行核准,并将符合条件的通过尚志市信息网和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天。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确定为符合廉租住房分配条件的申请人,并将名单予以公布。
(三)抽号选房
抽签前7天向社会公布抽签的时间、地点和廉租住房的房源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产住宅局领取选号入场券,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入场券到指定地点参加摇号选房。由房产住宅局住房保障办组织抽签。监察局、公证处负责监督。
(四)办理入住手续
抽签中签的家庭由房产住宅局住房保障办公室核发《廉租住房准入分配通知书》,并在一周内签订《廉租住房管理合同》。
五、廉租住房的租金及管理
本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结合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廉租住房的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0元,每半年收取一次租金。承租廉租住房家庭自行承担供热费、水电费、有线电视、电话、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家庭生活费用。
六、工作责任
(一)市民政局负责低保户家庭资格审核工作。
(二)市民政局对拒不交付水、电、卫生、供热等各种居住费用的低保家庭协助催缴。
(三)市公安局负责户籍审查工作。
(四)市房产住宅局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低保户家庭住房状况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廉租房的分配、管理和维修工作。
(五)市监察局负责准入家庭受理审查和抽签入住监督工作。
(六)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家庭的资格审核工作。
(七)市公证处负责抽签入住过程的监督工作。
(八)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七、组织机构调整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纪庆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毕可文 市房产住宅局副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林 尚志镇政府副镇长
石兴光 市监察局副局长
孙深珠 市财政局纪检书记
常 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崔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宏 市房产住宅局住房保障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住宅局;主任:毕可文(兼)。
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